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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住戶仍可以申購保障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01日   來源:北京日報

    住進公租房後,還能再申請其它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嗎?正在輪候的經適房、限價房申購家庭會不會白白“排隊”?對此,北京市住保部門有關負責人5月30日表示,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其保障房輪候資格依然有效,在其搬入所購買的保障房之前,已居住的公租房還會為其保留兩個月的過渡期。

    “您是否願意選擇公共租賃住房作為過渡性住房?”北京市政府主辦的京友網日前發佈了這樣一項調查,結果顯示:55.6%的被調查者願意,44.4%的被調查者不願意。該網站還請不願意選擇公租房作為過渡性住房的調查者説明原因,結果是:租房不如有一套自己的住房那樣穩定;租住公租房不能落戶;公租房最長五年的租期太短;租金優惠水平目前仍未確定;很多保障房輪候家庭則擔心,選擇公租房過渡之後,不能購買其他形式的保障房。

    “如果申請公租房並且入住了,但是入住之後,自家一直輪候的限價房也開始搖號選房,這可怎麼辦?”在石景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有關負責人做客首都之窗時,很多網友提出了這個保障房輪候家庭最為關心的問題。

    “公租房是一種週轉性的住房,家庭符合條件時就在裏面住著,如果不符合條件應該退出。”這位負責人解釋,對於目前公租房政策主要保障的保障房輪候家庭,他們在承租公租房後,其經適房、限價房申購資格仍然保留在審核系統裏。未來有新房源供應時,街道會詢問住進公租房的家庭是否要參加項目搖號,如選擇參加須復查申購家庭資格,經查符合申購條件的家庭仍可進行搖號選房。“到這戶家庭申購的保障房竣工交用時,還會給他們兩個月的裝修時間,等新房裝修完畢,再騰退公租房。”他説。

    根據《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公租房的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合同期滿承租家庭應當退出住房。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條件暫時不能騰退承租住房的,租賃合同期滿後給予2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租金收取租金。公租房承租家庭獲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産權單位可與承租家庭解除租賃合同,收回住房。(劉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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