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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臺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17日   來源:江西日報

    在國有土地上被徵收房屋的經濟補償,是令人關注的問題。6月15日,記者從南昌市政府獲悉,《南昌市貫徹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若干意見》(試行)出臺,其中規定,補償資金包括:被徵收補償房屋評估價值、搬遷補償、臨時安置補償、一次性經濟補償、誤工補償等。

    被徵收人可選擇評估機構

    城市要建設,自然少不了拆遷!被徵收戶達到600戶以上的,由南昌市人民政府下達房屋徵收決定,區房屋徵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居住的房子值多少錢?由具有房地産估價資質評估機構評估核定。房屋徵收決定公佈後,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在被徵收房屋範圍內公佈具有房地産估價資質評估機構的名單,由被徵收人選擇,被徵收人應當在公佈之日起5日內自行協商選定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若協商不成的,在期限屆滿後3日內以多數被徵收人的意見確定;若被徵收人仍無法形成多數意見的,則在期限屆滿後由房屋徵收部門通過公開抽籤或搖號等方式隨機選定。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確定的簽約期限一般為下達徵收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房屋徵收部門也可根據徵收項目的大小,適當延長或縮短簽約期限,具體期限應當在項目徵收補償方案中明確。

    多數人不認可補償應召開聽證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組織召開由被徵收人、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街道鄉、鎮和社區組織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有關部門代表等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1000戶以上或徵收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應當經南昌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確定徵收後不辦理新改擴建房屋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書面通知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工商等部門暫停辦理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工商營業註冊及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行為的手續。

    南昌市政府有關負責人舉例説,如果張三家居住地在公佈的拆遷範圍,其想獲得更多的補償,臨時搭建或者將居住房屋變更為店面之類的,這些核實後不予補償。

    按照政策,張三如果在搬遷期限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並提前搬遷,還可以得到補助和獎勵。獎勵標準依據其所居住路段而定。當然,張三如果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並申請廉租房、公共租賃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的,南昌市將優先給予配租、配售。(記者 余紅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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