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調整了對日本輸華食品、農産品檢驗檢疫措施。
通知內容包括:允許日本山梨、山形2個縣2011年5月22日後生産的符合我國要求的食品、食用農産品和飼料進口;以及允許輸華的日本食品、食用農産品和飼料中,除蔬菜及其製品、乳及乳製品、水産品及水生動物、茶葉及製品、水果及製品、藥用植物産品外,不再要求日方出具放射性物質檢測合格證明,但所有允許輸華的日本食品、食用農産品和飼料仍需日本官方出具原産地證明等。
通知指出,上述調整,是根據目前日本福島核電站放射性物質泄漏對周邊地區食品、農産品的污染現狀,質檢總局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經過風險評估後做出的。 (記者 左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