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發佈消息,年底前,河北省將基本解決企業未參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問題,具有河北省城鎮戶籍、在河北省企業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目前尚未參保的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範圍。
近日,河北省人社廳、河北省財政廳印發《關於解決企業未參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提出,6月10日前具有河北省城鎮戶籍,能提供證明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的原始檔案或有效證明材料,本人自願,可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未參保退休人員分三種情況
河北省人社廳一位負責人介紹,企業未參保退休人員分三種情況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範圍:
1994年底以前開始在河北省企業工作,工作滿3年以上離開單位未參保人員,2010年底前已經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後,納入統籌範圍。從61周歲至70周歲,每滿1周歲少繳一定數額的養老保險費。70周歲及以上按70周歲繳費數額繳納。
1995年1月以後開始在河北省企業工作滿3年以上離開單位的未參保人員,2010年底已經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的,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後納入統籌範圍。
在河北省企業工作滿3年以上離開單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0年底前未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按照距退休年齡繳費滿15年的差,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後,繼續繳費至退休年齡辦理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手續。
據介紹,對具有河北省城鎮戶籍,原河北省國有、集體企業固定職工經單位批准辭職一直未參保的,可認定視同繳費年限。
個人賬戶可繼承
自願參保人員從2010年開始向前以歷年河北省職工平均工資100%或60%為基數,按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補繳。其中12%部分和基金保值率補繳金額扣除2005年以前劃入個人賬戶部分後進入統籌基金,8%部分和補繳的個人賬戶利息以及2005年以前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記入個人賬戶。
記入個人賬戶金額按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繼續計息。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仍有剩餘的,剩餘部分退還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通訊員 靳彥麗 記者 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