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今天發佈消息,繼2010年7月1日上調之後,從今年7月1日起,河北省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仍分為4個檔次,4檔平均增長24.1%。
月最低工資和小時最低工資各分四個檔次
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1年7月1日起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1100元、1040元、960元、860元四個檔次,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1元、10.4元、9.6元、8.6元。石家莊、保定、廊坊、唐山、秦皇島等經濟較發達地區將適用最高檔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項目包括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績效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以及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報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艱苦崗位、露天採礦、流動施工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補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以小時計酬為主,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週累計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除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項目外,還包括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通訊員 靳彥麗 記者 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