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30日專電(記者 李京華 涂銘)眼下正是高校畢業生離校時節,很多留京工作的外地畢業生需要租房居住。然而現在房産仲介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畢業生在通過仲介租房時務必要謹慎,不要誤入不良仲介機構設下的陷阱,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為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給需要租房的畢業生四點提示:
第一,不要輕信口頭承諾。一些不良仲介機構會以“保證不漲價”“保證不收額外費用”的虛假承諾為誘餌,騙取租房人簽訂租賃合同。一旦合同簽訂後,這些不良仲介機構就會矢口否認自己先前的承諾。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之前,不要輕信仲介機構的口頭承諾,應讓對方給自己出具書面承諾或將這些附加承諾落實在合同上。
第二,認真審查合同條款。大部分仲介機構提供給租房人的合同都是預先擬定的格式條款,但這些格式合同各有差別。一般來説,正規的仲介機構使用的是當地住建委統一擬定的格式合同樣本,租房者在簽訂合同前要認真審查合同條款是不是官方擬定的樣本,有沒有附加的不合理條款,以免日後發生糾紛,自己的權益無法得到保護。
第三,簽合同前不要輕易交納押金。一些不良的仲介機構巧立名目,以“交錢才能領取合同”的名義騙取租房人交納押金,一旦租房人不想租房,押金也無法取回。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之前不要輕易交納押金。
第四,簽訂三方居間合同,保護自己權益。一些不法的仲介機構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否認自己的居間方地位,甚至不參與居間合同的簽訂,逃避自己的居間義務。正規的仲介機構都是採取居間合同的形式簽訂三方合同,一旦因為仲介提供信息不實,造成的損失應由作為居間方的仲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