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消息,河北省大幅提高工傷職工待遇水平,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統一上調,上調後的一級至四級職工傷殘津貼將從2010年的平均每月1438元提高到平均1696元。
日前,河北省人社廳、河北省財政廳下發《關於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對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統一調整。新標準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範圍為2010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
據介紹,職工被鑒定為因工致殘的,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300元,二級傷殘280元,三級傷殘260元,四級傷殘240元。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傷殘職工津貼,用人單位應為其增加傷殘津貼,五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於22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於190元。
生活護理費:按照各統籌地區2010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確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為本統籌地區2010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為本統籌地區2010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為本統籌地區2010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調整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平均達到134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平均達到107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平均達到808元,分別增加182元、132元、99元。
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20元。調整後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均達到863元。
對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費用,河北省規定: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級、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由工傷人員現所在單位支付。
據介紹,因為調整時間從2011年1月1日起執行,河北省將對前6個月工傷職工待遇增加部分進行補發,在7月底前落實到位。(通訊員 靳彥麗 記者 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