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
2011年第42號
根據國家國債發行的有關規定,財政部決定發行2011年記賬式附息(十八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國債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含試點商業銀行櫃臺)、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面向社會各類投資者發行。試點商業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國已經開通國債櫃臺交易系統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試點銀行)。
二、本期國債計劃發行300億元,實際發行面值金額為300億元。
三、本期國債期限1年,經招標確定的票面年利率為3.48%,2011年7月14日開始發行並計息,7月18日發行結束,7月20日起在各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本期國債在各交易場所交易方式為現券買賣和回購,其中試點銀行櫃臺為現券買賣。通過試點銀行櫃臺購買的本期國債,可以在債權託管銀行質押貸款,具體辦法由各試點銀行制訂。
四、本期國債到期一次還本付息,2012年7月14日(節假日順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五、本期國債在2011年7月14日至7月18日的發行期內,採取場內掛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和試點銀行櫃臺銷售的方式分銷,分銷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試點銀行開立債券賬戶的各類投資者。承銷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價格分銷。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