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商務廳與河北省財政廳聯合轉發《2011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髮放範圍及標準》,明確今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資金補貼範圍、條件及標準,合理調整了車輛使用年限,並適當提高了資金補貼標準。
根據補貼資金規模,河北省將繼續對符合一定條件、提前報廢更新的城市公交、農村客運車輛以及提前報廢的重型載貨汽車給予資金補貼。為體現資源節約,適當延長了補貼車輛使用年限,將城市公交、農村客運、重型載貨汽車等補貼車輛的使用年限分別由7至9年、4至8年、7至9年調整為8年以上(含8年)、6年以上(含6年)、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
為增強補貼政策的吸引力,參照汽車以舊換新的補貼標準,河北省將城市公交、農村客運、重型載貨汽車的補貼標準分別由1.5萬元、1萬元、5000元調增到1.8萬元、1.1萬元、1.8萬元。(記者 李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