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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年基本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28日   來源:江西日報

    7月27日,記者從有關會議獲悉:根據國家要求,從今年7月1日起,江西省安義縣等77個縣(市、區)納入2011年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範圍,進賢縣等53個縣(市、區)納入2011年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擴大試點範圍,到2012年基本實現兩項制度全覆蓋。通過試點,江西省將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鄉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據悉,新農保試點的政策框架沒有變。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有關政策是:

    一、分10個檔次繳費,多繳多補貼。江西省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都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個檔次(每百元為一檔),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江西省按中央確定的60周歲以上人員月人均55元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省、縣(市、區)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每人每年30元的基本補貼。同時對參保人繳費的補貼標準從繳費100元補貼30元起步,每增加一個繳費檔次多補貼5元(即繳費200元,財政補貼35元;繳費300元,財政補貼40元;依此類推,繳費1000元,財政補貼75元)。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75元。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由政府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二、年滿60歲可終身領取養老金。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目前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於長期繳費的城鎮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繳費補貼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並按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含政府補貼),可以依法繼承。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為鼓勵中青年城鎮居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在規定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每超過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礎養老金。今後,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將結合江西省實際,適時調整全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準。(記者 桂榕 黃繼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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