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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騙取保障房資格者退房還要最高罰3萬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09日   來源:河北日報

    騙租者除退出廉租房外,最高還將被罰3萬元。記者從石家莊市政府召開的廉租住房審核分配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近日已查實的4名建華家園廉租房騙租者將成為首批受處罰者。

    此外,騙取保障房資格者的行為還將記入河北省數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終身不再受理其城鎮住房保障申請。

    據介紹,石家莊市做出如此決定的依據是8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試行)》。

    該《辦法》規定,申請人故意隱瞞、虛報或者偽造有關信息,或者採取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在申請時騙取城鎮住房保障的,由住房保障部門駁回其申請,將當事人的行為記入河北省數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處3萬元罰款,終身不再受理其城鎮住房保障申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並自駁回其申請之日起5年內不受理其城鎮住房保障申請。

    為確保公共資源真正用於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石家莊市還推出有獎舉報措施,鼓勵廣大群眾舉報騙租者。

    凡舉報情況一經查實的,一次性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石家莊市住房保障部門公佈了兩部24小時舉報電話:87889971(石家莊市住房保障局)、87820533(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同時,在已入住的保障房小區的顯要位置還將設置舉報箱,方便群眾舉報。(記者 董立龍 王峻峰 見習記者 袁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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