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廳8月23日消息稱,至7月底,全省共為流動人口發放流入地居住證80多萬張,發放率為25%,力爭2012年底達70%以上。
自2008年以來,湖南省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省政府出臺了《湖南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規定》,按照這一規定,從2009年11月起,湖南省對流動人口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省公安廳制定並下發了《湖南省流動人口暫住登記與居住證發放辦法》,明確了暫住登記和居住證發放的具體辦法及責任單位。以居住證的發放為基礎,湖南省逐步推行“以證管人、以房管人、以業管人”新機制。從今年開始,湖南省在湘潭市九華示範區開展“以業管人”工作試點,通過授權,由企業採集、管理本單位暫住人口信息,建立用人單位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責任機制。
與此同時,湖南省將居住證相關權益保障納入綜合治理考評。各地各部門將流動人口的就業、醫療保險、社會保險、子女入學、計劃生育、證照辦理等公共服務和權益保障逐步融入居住證管理。如長沙市規定,在該市連續工作並辦理居住證、繳納養老保險3年以上的,戶口可以遷入。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推出了流動人口與常住人口享受均等計生服務的“一盤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