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記者從太原市房管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省城出租房屋未進行租賃登記備案的,一經查實,將對住宅租賃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非住宅租賃當事人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據悉,5月份至今,該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面積約為10935平方米,其中商鋪、辦公樓等非住宅為10597平方米,住宅為338平方米。
太原市房管局從今年5月1日起,開展了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要求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到房産辦證大廳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相關負責人解釋,進行租賃登記備案,是保護房東和房客雙方合法利益的有力武器。房東和房客之間出現了租賃糾紛需要進行訴訟或者裁定時,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是法院和仲裁委進行判決、仲裁的重要依據。
根據相關規定,住宅租賃登記一套100元,非住宅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的為100元,200平方米到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為200元,500平方米到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的為300元,1000平方米以上的為400元。(記者 丁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