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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22日 15時58分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1]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現就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有關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二、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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