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9月22日專電(記者 陳銳)為進一步減輕個體工商戶稅稅負,近日,海南省地稅局下發《關於核定徵收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等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自9月起,將非查賬徵收(核定徵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起徵點由原來的5000元上調至15000元,即月收入(應稅收入)不高於15000元的個體工商戶,享受免徵個人所得稅。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普通納稅人來説,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相應調整了個稅起徵點,並將9級累進稅率改為7級累進,大大減輕該省中低收入者的負擔;但對於個體工商戶及其他核定徵收的納稅人而言,此項減稅措施並沒有惠及。對此,海南省地稅局下發《公告》,對個體工商戶等採取核定徵收方式的納稅人,給予提高納稅起徵點的政策優惠,將原來的5000元提高至15000元,規定應稅收入不高於15000元/月的,徵收率確定為0。
同時,針對符合要求的個體工商戶,《公告》按行業分別降低其核定徵收率,平均降幅達50%以上。其中,交通運輸業從2.1%下調至1%;住宿和餐飲業從3%下降至1.5%;娛樂業從4.5%下調至2.5%。
據介紹,此項舉措的受益者近16萬戶,大多數是規模較小、維持生計的個體戶,且大多集中于住宿餐飲業、娛樂業、批發和零售業等,是海南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據測算,稅負的大幅降低將使廣大個體工商戶的可支配收入進一步增加,對於提高居民消費水平、擴大內需、繁榮個體經濟,促進服務業發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