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石家莊市政府常務會議上獲悉,從10月1日起,該市對城市低保標準和農村五保戶供養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後,城市低保平均標準每人每月375元,農村低保平均標準每人每年2000元,農村五保戶分散供養平均標準每人每年2500元、集中供養平均標準每人每年3800元。這是石家莊市繼今年一月份提高社會救助標準後,年內的第二次提高。
為緩解物價上漲,尤其是食品價格上漲給城鄉困難群眾帶來的影響,根據年初石家莊市建立的自然增長救助機制,結合社會經濟發展、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支出、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動、全國省會城市及省內其他城市救助標準調整情況等因素,實施了本次調整。“做好社會救助工作,是建設幸福石家莊、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指數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們要讓城鄉困難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讓他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石家莊市長艾文禮説。
調整後的城市低保標準為,困難縣由每人每月不低於300元提高到不低於350元;一般縣(市)由每人每月不低於320元提高到不低於375元;較好縣(市)區由每人每月不低於340元提高到不低於400元。農村低保標準調整後,困難縣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1850元;一般縣(市)由每人每年1620元提高到2000元;較好縣(市)區由每人每年1740元提高到2150元。農村五保戶供養標準調整後,困難縣分散供養標準每人每年不低於2300元,集中供養標準不低於3600元;一般縣(市)分散供養標準每人每年不低於2500元,集中供養標準不低於3800元;較好縣(市)區分散供養標準每人每年不低於2700元,集中供養標準不低於4000元。(記者 楊威力 四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