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0月11日專電(記者 陳灝)因指使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行電焊作業,山東淄博高新區一裝修施工單位負責人張某日前被處以10日行政拘留的處罰。對此,消防部門發出提醒:指使他人違規作業也將受到處罰。
據了解,山東淄博高新區消防大隊的監督人員在對轄區一裝修單位進行檢查時發現,施工單位負責人張某明知電焊工魏某未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卻指使魏某進行電焊作業,且作業現場存在大量裝修可燃物,操作過程中並未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違反了《消防法》相關規定。違規作業的電焊工魏某被行政拘留2日,指使魏某進行違規作業的張某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對此,淄博消防部門提醒,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指使不具備資格的人員進行相關作業,作業人員和指使人員都將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