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自治區印發了關於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明確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範圍、繳費標準、個人賬戶、待遇發放,以及與相關制度銜接等問題。
今年7月1日,廣西自治區正式啟動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南寧市青秀區等66個縣(市、區)納入2011年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範圍,廣西自治區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試點覆蓋面直接達到60%。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採取的模式,實行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及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支付辦法。
根據《辦法》,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參保城鎮居民繳納養老保險費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同時,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按最低繳費檔次繳費的,補貼標準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增加繳費補貼5元。
對於城鎮重度殘疾等繳費困難群體選擇最低繳費檔次繳費的,除享受繳費補貼30元外,政府還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養老保險費。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支付終身。其中,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55元,由國家財政全額支付,有條件的地區可安排資金適當提高標準;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依法繼承。
此外,《辦法》還規定,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應與新農保合併實施。(記者 周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