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起,應徵入伍的在校大學生退役複學後,可申請每年不超過6000元的學費資助。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日前再次出臺優惠政策,以鼓勵高校在校生應徵入伍。
自2011年秋季學期起,除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全部學費優惠的學生以及定向生、委培生、國防生外,公辦高校、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中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在讀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在讀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將對每人應徵入伍前在校期間實際交納學費進行補償,並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年不超過6000元,在校生退役複學後,還可申請獲得學費資助,每生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6000元。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違法犯罪等行為造成退兵的原高校在校生,將不享受這一政策。因部隊編制員額縮減,國家建設需要,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因病不適宜在部隊繼續服役,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需要退出現役等原因,經組織批准提前退役的原高校在校生,仍具備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申請學費資助資格。
2011年以前已經在部隊服義務兵役的原高校在校生,退役後可申請學費資助,其入伍前已經交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不再進行補償或代償。(劉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