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佈2011年全國塑料購物袋産品
質量聯動監督抽查結果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限制生産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國辦發〔2007〕72號)精神,加強對生産領域“限塑令”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産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産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開展了全國塑料購物袋産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現將結果予以公佈。
本次抽查主要依據GB 21660-2008 《塑料購物袋環保、安全和標識通用技術要求》、GB/T 21661-2008 《塑料購物袋》等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對抽查的塑料購物袋産品的標識、最小厚度、印刷質量、提吊試驗、跌落試驗、漏水性、封合強度、蒸發殘渣、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脫色試驗等項目進行了檢驗。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甘肅、新疆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348家企業生産的355批次塑料購物袋産品。其中,合格産品238批次,不合格産品117批次,産品抽樣合格率為67.0%。不合格産品中有90批次産品標識不合格;有35批次産品最小厚度不合格;有38批次産品印刷質量不合格;有5批次産品提吊試驗不合格;有5批次産品跌落試驗不合格;有12批次産品漏水性試驗不合格;有8批次産品封合強度不合格。同時,本次抽查還對113批次食品用塑料購物袋的衛生指標進行了檢驗,有3批次産品蒸發殘渣(醋酸)不合格;有1批次産品蒸發殘渣(乙醇)不合格;有1個批次産品脫色試驗(浸泡液)不合格。
國家質檢總局已將本次全國塑料購物袋産品質量聯動監督抽查情況通報了相關部門,並已責成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産品及其生産企業依法進行處理,限期整改。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