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11月17日專電(記者 段博)西安市建委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加強建築節能設計管理工作,對於擅自變更節能設計的,最高處以50萬元罰款。
通知要求,建築節能設計變更須由建設單位委託設計單位修改,設計單位變更不得降低建築節能效果,未經原施工圖審查單位審查或審查不合格,未重新辦理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而進行施工的,視為擅自變更設計,監理單位應當予以制止,並及時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降低建築節能標準,不得擅自變更施工圖節能設計內容;施工單位應按審查合格後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建築節能施工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按建築節能標準、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規定和要求對施工活動實施監理,確保新建建築施工與設計內容保持一致。
西安市建委表示,將嚴厲查處擅自變更設計、降低節能標準的行為。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違反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將按照《陜西省建築節能條例》的有關規定,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監理單位不予制止或制止無效未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處以監理酬金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