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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編兩年以上事業單位將減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22日 09時39分   來源:北京日報

    記者從事業單位清理規範工作座談會上獲悉,清理規範期間北京市不再新增事業單位和事業編制,大量空編兩年以上的事業單位編制將予以核減。

    作為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前奏”,事業單位清理規範自6月啟動後,北京市編辦陸續收到一些區縣和部門的諮詢。北京市編辦接受專訪,對一些普遍問題作出統一説明。

    萬餘事業單位均要清理規範

    據介紹,此次清理規範的範圍是全口徑的,既包括各級黨委、政府直屬和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也包括各級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群眾團體機關及其他組織所屬事業單位。不管是經編辦審批設立的、在編辦登記的還是自行設立的,都在清理規範之列,共涉及1萬餘家事業單位。

    具體來説,屬於清理範圍內的還包括:事業單位舉辦的各級事業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且機構性質未變的事業單位;已經明確轉企或擬予轉企、但尚未核銷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此外,未列入清理範圍的包括,使用事業編制的協會、學會、基金會等,只登記為社會團體法人的;已經核銷了機構編制,尚未進行企業登記的。

    事業單位不再新增

    北京在清理規範過程中難度最大的,當屬事業單位要求增設機構及增加編制等問題。

    北京市編辦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清理規範期間,除北京市委、市政府已經決定的以外,不再新增事業單位,也不再新增事業編制。但是有的部門因工作需要,提出要新增機構、新增編制,這個矛盾比較突出。“這並不是要凍結現有機構和編制。”該負責人説,確因工作需要而調整和增設機構編制的,可按照“機構編制不增、經費形式不變、機構規格不升”的原則執行。也就是説,調整後的事業單位,機構數和各种經費形式的編制數不得超過調整前,經費形式上保持不變,機構規格也不得超過調整前。在這一原則下,各事業單位可在現有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也可以整合撤並。

    同一部門所屬的審批設立與登記設立的事業單位,功能相同的可以整合,前提是整合後的機構不能超編。經費形式雖然不同,但功能相同的機構也可整合。這樣的機構整合後,按照改革方向,對其編制和人員都要實行統一管理。在過渡期內,維持現有管理方式。另外,按照規定,未按機構編制管理規定擅自設立的事業單位,將予撤銷。工作確實需要的,按照機構編制管理權限和程序報請審批。

    該負責人介紹,清理規範時還有一個難點就是如何把握力度的問題,既不能大刀闊斧,也不能蜻蜓點水,主要的目的是把家底摸清。總的原則是,需要調整的機構編制事項單獨調整,不納入清理規範中去解決,確保清理規範工作的有序推進。

    3年及以上單位空編不超10%

    調研時,北京市編辦發現有些事業單位成立多年,但從不或很少補充新人,有的甚至達90%空編,造成編制資源的閒置。

    針對這種情況,北京市編辦表示,大量空編兩年以上的事業單位,要針對不同情況相應核減編制:新設立不到3年、人員配備尚未完全到位的事業單位,可以保留10%至15%的空編,超出部分予以核減;組建3年及以上事業單位可以適當保留一定比例的空編,一般控制在10%以內,超出部分核減。

    有些單位還出現趁清理規範期間大洗牌的情況,該負責人重申,此次撤銷或整合的事業單位主要是機構設置和實際運行存在突出問題的。如未按機構編制管理規定擅自設立的、承擔的特定工作任務已完成或履行職責的法定依據已消失的、批准設立兩年以上未正式組建或未開展工作的、名存實亡或已批准轉為企業或社團的機構都將被撤銷。而屬於整合的機構主要包括設置過於分散、規模過小的;職責相近、重復設置的;因行政區劃整合、主管部門撤並等原因涉及事業單位調整的等。總的要求是,能歸併的儘量歸併,能集中的儘量集中,能減少的儘量減少,進一步提高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資源的效益。

    年底前,北京市、區縣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將按照機構編制部門審核批復的清理規範方案,進入組織實施階段。預計明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記者 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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