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時有發生的騙取低保行為,陜西省民政部門日前公佈了對騙保行為的處罰新標準,其中騙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將依照其冒領金額處以相應罰款,收入情況好轉後繼續領取低保的也將被處以罰款。
據了解,陜西省民政部門公佈的新標準規定,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行為,其騙取低保金不超過1000元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領款物。騙取低保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在追回冒領款物外,還要接受冒領金額1倍(含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騙取金額達到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將處以冒領低保金額2倍(含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一些城市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情況有了好轉,但不按規定告知管理審批機關,繼續享受低保待遇,如果不超過3個月的,將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冒領款物。如果違法期限超過3個月(含3個月)但不到6個月,將在追回冒領款物之後處以冒領金額1倍(含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如果違法繼續冒領行為超過6個月(含6個月),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將處冒領低保金額2倍(含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