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質檢總局抽查了天津、山西、上海、江蘇、浙江、山東、河南、湖南、廣東等9個省、直轄市59家企業生産的59種潛水電泵産品。
本次抽查依據《農林拖拉機和機械 安全技術要求 第8部分:排灌泵和泵機組》GB10395.8-2006等相關標準和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産品明示質量要求,對潛水電泵産品的過載保護、接地措施、絕緣電阻、電泵引出電纜、定子繞組耐電壓、效率、規定點流量與揚程、功率因數、定子溫升限值、電機內腔水(氣)壓試驗、安全標誌、使用説明書安全內容、標誌/標牌牢固性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5種産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接地措施、絕緣電阻、電泵引出電纜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