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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建超高層住宅將設避難層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30日 11時28分   來源:文匯報

    高度超過100米的上海新建超高層住宅,將和公共建築一樣,設置避難層,供人們在發生火災時疏散避難——今年11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新的《住宅設計標準》,新增了超高層住宅的防火設計,在國內首次系統提出了“避難層(區)”的設置規範:每平方米3人、間隔不超15層。參與標準編制的有關專家,向記者披露了避難層的設置細節。

    “以往的建築防火設計規範中,避難層只針對公共建築,不涉及居住建築。”上海建築設計研究院資深總建築師陳華寧説,新修訂的《住宅設計標準》,系統完整地提出了超高層住宅避難層的設置要求,邁出了超高層住宅消防安全的重要一步。新標準規定,自建築首層至第一個避難層(區)或避難層(區)之間,不宜超過15層或45米,避難區應設在消防登高場地一側。作為建築的公共面積,避難層內不得設置居住用房;由於避難層佔據整個一層樓面,如果容納人員避難的避難面積經計算後不需要佔據全部樓面,其餘面積可作為設備用房,但應採用耐火極限不小于2小時的不燃燒體進行分隔。

    目前,公共建築的避難層面積標準為每平方米5人,相比之下,此次規定的住宅避難層面積標準更高,為每平方米3人,避難層的凈高不得低於2.2米。陳華寧解釋説,這主要是考慮到住宅建築每幢房屋中的總人員數量比公共建築少,而在火災等災難性情況下,人的心情必然煩躁不安,在可能條件下適當放寬面積有利於創造較為寬敞舒適的環境,以平靜避難人群心情,有利於救助。同時,新標準還對避難層(區)的上下窗高度、外墻開口間距等提出具體要求,規定避難層(區)應設消防電梯出口和獨立的防煙設施。

    上海市建築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站長沈紅華表示,新標準施行後,將結合建設工程全過程,加強對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並呼籲相關企業自覺執行新標準,要求物業管理等部門,將新增的消防設施維護納入管理範圍。明年還將結合運行情況,進一步全面修訂標準。據悉,對上海市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市有關部門也將根據其設計年限和消防設施狀況,在條件具備後逐步開展消防設施的改造。(記者 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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