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市一縣一中心”基本佈局,採取整體規劃、整合資源、集中投入的方式,逐步在全市11個縣(市)區新建、改擴建一批社會福利中心,目前鼓樓、羅源、連江、長樂等地社會福利中心已建成或在建。
在用地、用水、用電、稅收減免以及政府補貼等方面給予養老服務機構政策扶持,並給予每個床位運營補助金150元(省級50元、市級100元)。
開展全市養老機構“兩規範一標準”檢查,建立健全各類養老服務標準,逐步提高養老服務機構的專業化、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及管理水平。目前,福州市各級各類養老機構發展到38家,總床位470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