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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公告第三季度8起違法廣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15日 10時44分   來源:國家工商總局網站

    近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2011年第三季度全國部分電視、報紙等媒體發佈的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化粧品及美容服務類廣告進行了監測抽查。現將監測抽查發現的部分嚴重違法廣告公告如下:

    一、北京匯仁康博牛皮癬研究院(一來康克銀系列組合)醫療廣告。該廣告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甘肅衛視、廣西衛視。

    二、青島中大泌尿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以健康資訊欄目形式變相發佈醫療廣告,宣傳診療技術,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青島晚報、半島都市報(青島)。

    三、新疆天山醫院醫療廣告。該廣告宣傳診療技術,利用專家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烏魯木齊晚報、新疆都市報。

    四、邁道通迂益腦復健膠囊藥品廣告。該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南寧都市生活頻道、大連二套。

    五、陳李濟舒筋健腰丸藥品廣告。該廣告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南昌都市頻道、蘭州生活經濟頻道。

    六、腎元膠囊藥品廣告。該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蘭州晚報、西安晚報。

    七、藏秘雪域冬蟲夏草膠囊食品廣告。該廣告中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做用,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嚴重違反了廣告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揚子晚報(江蘇)、瀋陽晚報。

    八、問美美容寶膠囊保健食品廣告。該廣告中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做用,利用專家、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做證明,嚴重違反了廣告的法律、法規規定。發佈媒體:濟南生活頻道、武漢三套。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法查處上述嚴重違法廣告。同時,加強跟蹤監測和日常檢查,及時發現並依法查處其他媒體發佈的上述嚴重違法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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