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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日消費”暗藏玄機 消費者謹防上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19日 08時55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瀋陽12月17日專電(記者 范春生)年底將近,單位年會、聖誕聚會,“節日經濟”又到高潮,商家拿出各種宣傳手段極力打造節日消費氛圍。不過記者採訪發現,節日消費暗藏各類玄機甚至陷阱,消費者應理性消費謹防上當。

    打折、贈禮、滿200減50……進入2011年最後一個月,遼寧省瀋陽市各大商場早早就開始了年底促銷活動。“年底是一個銷售高峰,誰都不會錯過的。”位於瀋陽市太原街商圈的一家大商場負責人稱,商場想要拿出漂亮的全年銷售業績,就必須重視年底這個有聖誕節和元旦兩大節日的關鍵時期,製造購物高潮。

    記者注意到,在年底的這股節日消費大潮中,由商家助推出來的消費熱情,讓不少商家賺得盆滿缽滿。然而,一些不和諧的現象也混跡其中,讓本該鮮艷明媚的節日消費染上一絲暗色。有的商家把商品價格明降暗升,有的商家服務質量大打折扣,這都讓消費者感到煩惱和氣憤。此外,定價不合理的節日套餐、突然提價的包房費等,都在考驗著消費者的消費“情商”。

    “節日現在越來越與經濟挂鉤了。”遼寧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員張思寧表示,如今的節日除了原有的文化內涵,還越來越以集中消費的面目出現,尤其到了年底,辛苦一年的人們大都會選擇用購物犒勞自己。這種典型的補償式心理就是商家看中的商機。商家拼命營造節日氛圍,不斷擴展節日消費的威力。

    她還説,雖不能一味否定節日消費的積極作用,但如同興奮劑,打得太頻就會有“耐藥性”。如果頻繁打出“節日牌”,消費者對商品降價的預期不斷提高,就會出現“不打折就不買”的尷尬局面。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瀋陽分所律師王學勇認為,《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已于2006年實施,其不僅規定商家要加強促銷活動的安全管理,要如實宣傳,對促銷商品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同時還禁止商家在促銷活動中虛構價格,禁止利用虛構原價打折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對於“限時搶購”“限量搶購”等促銷方式,該法規也作了嚴格規定,以督促商家履行承諾。他提醒消費者,在節日消費高峰中一定要理智消費,並注意保留相關證據,一旦出現消費糾紛,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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