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地方稅務局獲悉,自2011年11月1日起,天津市將營業稅按期納稅的起徵點由月營業額5000元調整為20000元,營業稅按次(日)納稅的起徵點由300元調整為500元。個體營業稅起徵點調高後惠及85%以上個體工商戶,預計有5.6萬餘戶納稅人直接受益,年累計為納稅人減稅超過1億元。
據天津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天津市調高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營業稅起徵點標準,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發的有關規定,依據“從高原則”確定的,達到國家規定的起徵點幅度的最高限額。按照政策規定,涉及調高的“兩個”起徵點僅適用於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營業額未達到起徵點的免徵營業稅;超過起徵點的全額納稅。此舉有助於降低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經營負擔,扶持小型和微型企業健康發展。
此外,自今年11月1日起,納稅人如果按照原來起徵點繳納了營業稅,地稅部門將按照調高後的起徵點標準,為納稅人辦理營業稅及其附加多繳部分的退稅。納稅人在辦理退稅時須攜帶稅務登記證、納稅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並提交繳款書原件及複印件、退稅申請書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代理人代為辦理退稅手續的,還應持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到稅款繳納地地稅局辦理。(記者 孟興 通訊員 曲明 黃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