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國務院平抑物價、改善民生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保障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2012年元旦春節期間為城鄉困難群眾發放生活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海南省民政廳和省財政廳日前聯合發出通知,部署開展海南省城鄉困難群眾元旦春節生活補貼發放工作。
此次發放中央生活補貼的對象範圍和補貼標準是:農村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對象每人200元,城市低保對象每人300元,優撫對象和建國前老黨員每人360元。此次生活補貼以貨幣形式發放,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務必于2012年1月10日之前全部發放到戶。
海南省民政廳和省財政廳要求,各市縣在做好上述人員的生活補貼資金髮放工作的同時,要密切關注其他低收入人員的生活狀況,對生活確有困難的,要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採取妥善措施予以必要的臨時救助。要加強對生活補貼資金的發放管理工作,認真審核發放範圍,規範發放程序,努力做到資金髮放公正、公平、透明,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佔挪用,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