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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5種交通“小錯”可不予處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1月13日 10時43分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為優化執法環境,今年起上海市交通執法總隊在原有從輕、減輕規定基礎上,對涉及出租、公交、省際客運行業、15種情節輕微並可以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違法行為實施“首違預警”處理方式和“説理式”執法方式。

    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執法總隊在原有從輕、減輕規定基礎上,依據依法處罰和教育引導相結合原則,梳理出15種可不予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對涉及出租、公交、省際客運行業、15種情節輕微並可以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違法行為實施“首違預警”處理方式和“説理式”執法方式,即由執法人員對首次違法者進行教育、規勸、促其整改、不予處罰。如出租車車身、車廂不整潔;未在規定位置放置服務卡或服務卡破損等。

    上海市交通執法總隊常務副總隊長蔡敬艷表示,交通執法將把主要的執法力量調配至交通運輸市場的主要集散站點及交通違法行為頻發的樞紐地區、重點路段,實施有針對性的重點管理;聚焦克隆車、黑車以及計價器作弊、拒載、繞道、出具假發票等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施以嚴格、嚴密的檢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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