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義務兵優待金標準從2012年起提高。自此,農村義務兵優待金標準,按不低於當地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70%提高到100%,而城鎮義務兵從今年起也開始領取優待金。1月16日,記者從河南省民政廳獲悉,近日該廳和河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義務兵優待工作的通知》,對此進行了規定。
按照規定,農村義務兵優待金不低於義務兵入伍時戶籍所在縣(市、區)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城鎮義務兵優待金不低於義務兵入伍時戶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義務兵優待金由河南省財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標準補助,不足部分由省轄市、縣(市、區)財政共同負擔並列入財政預算,具體負擔比例由省轄市確定。
河南省民政廳優撫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按要求,每年8月1日前,當年義務兵的優待金將發放給義務兵家屬。2010年入伍的義務兵,2011年優待金髮放仍按原規定執行,2012年則按本規定發放。(記者 李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