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公佈了《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細則》規定,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違背彩票中獎者本人意願,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獎者捐贈中獎獎金,否則將承擔相應責任。
獎金以人民幣形式一次性兌付
根據《細則》,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社會公告當期彩票銷售和開獎情況,公告內容包括:彩票遊戲名稱,開獎日期或者期號;當期彩票銷售金額;當期彩票開獎結果;獎池資金餘額和兌獎期限。彩票中獎者應當自開獎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兌獎。
當彩票售出後因受損、玷污等原因導致無法正確識別,或紙質即開型彩票出現兌獎區覆蓋層撕刮不開、無兌獎符號、保安區裸露等問題的,不予兌獎。同時,不予兌獎的彩票如果是因印製、運輸、倉儲、銷售原因造成的,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予以收回,並按彩票購買者意願退還其購買該彩票所支付的款項或者更換同等金額彩票。
彩票中獎獎金不得以人民幣以外的其他貨幣兌付,不得以實物形式兌付,不得分期多次兌付。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違背彩票中獎者本人意願,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獎者捐贈中獎獎金。
每年5月31日前,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告上年度各彩票品種的銷售量、中獎金額、獎池資金餘額、調節基金餘額等情況。
搖獎開始後不得中途暫停
為保證彩票開獎的公正性,《細則》明確,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使用專用搖獎設備或者專用電子搖獎設備開獎的,開始搖獎前,應當對搖獎設備進行檢測。搖獎設備進入正式搖獎程序後,不得中途暫停或者停止運行。因設備、設施故障等造成搖獎中斷的,已搖出的號碼有效。未搖出的剩餘號碼,應當儘快排除故障後繼續搖出;設備、設施故障等無法排除的,應當啟用備用搖獎設備、設施繼續搖獎。
根據體育比賽結果進行開獎的彩票遊戲,體育比賽裁定的比賽結果經彩票發行機構或者彩票銷售機構依據彩票遊戲規則確認後,作為開獎結果。體育比賽因各種原因提前、推遲、中斷、取消或者被認定為無效場次的,其開獎和兌獎按照經批准的彩票遊戲規則執行。
未按照彩票遊戲規則和開獎操作規程進行的開獎活動及開獎結果無效。
代銷點應明示彩票代銷證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我國彩票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彩票銷售規模穩步擴大,彩票公益金籌集量穩步增長。2011年,全國彩票銷售規模首次突破了2000億元,達到2215億元,彩票公益金籌集量達634億元。1987年到2011年,我國累計銷售彩票達10951億元,累計籌集彩票公益金3433億元。
隨著一個個彩票代銷點的建立,有關部門對彩票銷售的管理也更加嚴格。
《細則》提出,彩票代銷者應具備多個條件: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或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有與從事彩票代銷業務相適應的資金;有滿足彩票銷售需要的場所;近五年內無刑事處罰記錄和不良商業信用記錄等。簽訂彩票代銷合同後,彩票代銷者將獲得彩票代銷證,並應將其置於彩票銷售場所的顯著位置,不得轉借、出租、出售。(記者 劉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