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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賣散裝食品須遮蓋防塵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03日 10時19分   來源:北京日報

    今後,北京市經營者生産、銷售食品,都面臨更加嚴格的準入條件。北京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由北京市工商局起草的《食品流通許可工作規範——申請條件》已經結束了公開徵求意見。在進一步修訂後,北京市經營者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應當具備的申請條件將正式對外公佈執行。

    據了解,根據規範,銷售散裝食品須遠離污染源,每個食品經營點都要配備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員,賣散裝食品要配備遮蓋的防塵材料。

    經營食品須配備安全管理員

    規範對北京市食品經營人員提出了“管理要求”。今後,食品經營者應當配備1名以上的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安全管理員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實行連鎖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者,每個連鎖分支機構都應當分別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

    工商部門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員在申請流通許可時,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健康證明和專業培訓合格證明。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年滿18周歲,熟悉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清晰自身食品安全職責。

    此外,在經營場所銷售直接入口食品、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裝食品的經營者,應當配備專人,負責為消費者提供分揀和包裝服務。

    散裝食品離污染源25米以上

    根據工商部門的要求,今後,同一經營場所不得申請兩家以上食品流通許可。而食品經營場所應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並應距離開放式廁所、污水池、垃圾場站等污染物較為集中的有礙食品衛生的場所直線距離10米以上;銷售裸裝的散裝食品應距離上述污染源25米以上。

    根據規範,食品經營場所應當和食品貯存場所、個人生活區分開。食品區與非食品區應當分開並有明顯標誌,食品區不得經營有毒、有害、有污染危害的物質,如消毒劑、殺蟲劑等。食品經營項目較多的場所應當佈局合理,劃分為預包裝食品區、散裝食品區、生鮮食品區、水果蔬菜區、冷凍食品區等區域。

    直接入口食品應貼禁摸標誌

    規範特別對易發生問題的散裝食品經營列明了詳細要求。今後,散裝食品須“生熟分離”,分類設置散裝食品銷售區,配備足量的容器定期清洗消毒。銷售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裝食品,應配備遮蓋食品的防塵材料、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標誌、相應隔離設施及專門售貨工具,確保食品不被消費者直接觸及。

    此外,零售果脯蜜餞、乾果幹菜、醬腌菜等散裝食品的,銷售區域與生鮮食品銷售區應明顯分區或隔離,並保持清潔;嚴禁放置廢棄物處理設施和銷售任何非食品物品。醬腌菜必須放在密閉容器中銷售。銷售的生鮮肉類、乳製品、豆製品應當配備冷藏櫃的,冷藏櫃應當透明。而銷售豆製品、熟食製品等易腐食品,需要分切的,應當有專門的分切場所。

    商超須實行電子臺賬管理

    今後,商場、超市、食品批發經營者、乳製品經營者及其他具備相關條件的經營者應當實行電子信息化管理,對食品進銷貨實行電子臺賬管理方式,為實現電子臺賬管理方式配備電腦、條形碼掃描槍等必備的設備設施。

    據了解,規範對食品陳列、貯存、冷藏、通風、檢測等一系列可能涉及的環節,都公佈了詳細要求。如要求“冷藏、冷凍、熱藏設備應當有溫度顯示裝置或溫度計,”以便於消費者查見;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存放;位於工作臺、食品上方的照明設備應加防護罩等。

    規範要求,銷售裸裝的散裝食品的經營者應當設置更衣室和員工洗手消毒設施。就連員工洗手用的水龍頭,也規定“宜採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此外,衛生間的門不得直對食品銷售區域;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容器必須為密閉式,且容器應當堅固且不滲漏。(記者 竇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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