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2月7日專電(記者 覃星星)為促進農産品流通,降低流通成本,抑制價格上漲勢頭,切實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南寧市物價局近日下發通知,規定南寧市所有農貿市場設施租賃費收費標準一律不得提高,仍維持2010年11月前的收費水平;同時,鼓勵直銷,對進入農貿市場自産自銷的農副産品,免收市場設施租賃費。
南寧市物價局收費管理科科長楚利介紹,根據《廣西定價目錄》的規定,農貿市場設施租賃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在新的農貿市場設施租賃費政府指導價未正式出臺前,南寧市所有農貿市場設施租賃費收費標準一律不得提高,仍維持2010年11月前的收費水平。”楚利説。
對於個別農貿市場確因成本上升等原因需要突破該收費標準的,楚利表示,“市場開辦方應按規定程序向市場所在地轄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申請並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批。”
為維護農貿市場經營秩序,保障群眾的基本生活,物價部門還將嚴格規範收費行為。“農貿市場開辦者或經營者除向市場內經營戶收取市場設施租賃費和代收水電費、生活垃圾處理費等,不得收取管理費、衛生費、集資費、裝修費、建設費等其他任何費用。”楚利説。
與此同時,物價部門鼓勵直銷,對進入農貿市場的自産自銷農副産品免收市場設施租賃費。有條件的農貿市場要在一定時間、地點有序開放蔬菜早市,或者拿出一定比例的市場攤位免費提供給城郊農民、蔬菜種植戶進場直銷,以減少中間流通環節,促進農産品流通,降低蔬菜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