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啟用新行政許可受理專用章和資料簽收專用章、化粧品許可專用章的通知
食藥監辦[201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北京市公安局等9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印章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自2012年2月9日起,啟用新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許可受理專用章(30枚)、行政許可資料簽收專用章(30枚)、化粧品許可專用章(1枚),印章式樣見附件1-3。原行政許可受理專用章和資料簽收專用章、化粧品許可專用章同時廢止。
附件:1.行政許可受理專用章式樣
2.行政許可資料簽收專用章式樣
3.化粧品許可專用章式樣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