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去年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均價的公佈,今年度上海市房産稅稅率分界線也較去年相應下降。
根據《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的暫行辦法》,房産稅計稅依據為參照應稅住房的房地産市場價格確定的評估值,評估值按規定週期進行重估。試點初期,暫以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計稅依據。房産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
目前,房産稅適用稅率暫定為0.6%。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而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由市統計局每年公佈。
統計部門最新公佈的數據顯示,隨著調控政策效應的不斷顯現,2011年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13448元,比上年下降5.4%。由於上海市房産稅適用稅率與上海市上一年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銷售價格挂鉤,因此上海市房産稅適用稅率的房屋價格線也將有所下降。按照規定,上海市需要徵收房産稅的房屋,如果房屋單價超過26896元/平方米,則按0.6%徵收房産稅;若低於或等於26896元/平方米,則享受0.4%的稅率。而去年此價格標準線為28426元/平方米。
市稅務部門表示,由於去年度新建商品住宅均價剛剛公佈,因此今年認定的房産稅應徵對象暫時未明確應繳稅率,稅務部門將陸續通過郵寄等方式告知納稅人,明確應徵稅率和應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