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會同自治區綜治辦、公安廳等部門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3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辦法》),3月起廣西在南寧、柳州、憑祥三市開展居住證制度試點工作,6月起在廣西全區全面推行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制度,並於年內在全區實現“一卡通”,這意味著在廣西實施了17年的外來人口暫住證制度將“壽終正寢”,廣西區內的600多萬流動人員,只需一證在手,便可享受“市民待遇”。
領取《居住證》有何好處?
一證在手可享“市民待遇”
《居住證》是流動人口居住和享受公共服務的證明。據介紹,自治區公安部門目前正在加緊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管理辦法》和《全區流動人口居住證實施工作方案》等,持有《居住證》1年以上的人員,可在居住地申請辦理異地簽證。除此之外,取得廣西《居住證》的人員在居住地可享有以下權益和公共服務:按照規定享受職業技能培訓和公共就業服務;子女與常住戶口居民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免費享受預防接種、預防傳染病、婦幼保健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育齡夫妻免費享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諮詢指導;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依法參加居住地社區組織活動和有關社會事務管理;流動人口在同一居住地登記並領取《居住證》,連續居住滿一定期限、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收入的,可以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務。
《居住證》有何功能?
《居住證》實現全區“一卡通”
據介紹,取代《暫住證》的《居住證》實行芯片式,具有“一卡通”功能。卡面載明的信息包括:持卡人姓名、性別、民族、相片、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所在地地址、現居住地地址、簽發機關、有效期限、證件編號等。其使用功能除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保障、戶籍管理、人口和計劃生育、教育、工商、民政、衛生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功能外,還有金融服務等其它功能。
《居住證》卡體可多次使用。當持證人離開本地居住並辦理登出登記後再次來原地居住,或者持卡人住址變更、居住期限延長時,在辦理居住登記手續後,原居住證可繼續使用,一張卡的使用壽命大大增加。
哪些人需辦理《居住證》?
跨市縣居住6個月以上可申領
哪些人需要辦理《居住證》?如何辦理?《辦法》規定,跨市縣居住、擬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年滿16周歲的流動人口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異地就讀、就醫、探親人員以及按有關規定引進、交流的人員不屬於此規定範疇。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向居住地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設置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點)申報居住登記。在旅館登記住宿的除外。居住地住址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7日內到現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居住證》實行一人一證和年度簽注。辦理居住登記、居住變更登記、首次領取《居住證》和辦理《居住證》年度簽注,不收取費用。因遺失、損壞補領、換領《居住證》或者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重新申領《居住證》的,收取工本費。
用人單位有何義務?
報送信息誤期將受罰
維護治安,人人有責。《辦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聘用無居民身份證的流動人口。用人單位在聘用和解除聘用流動人口之日起3日內,應當將流動人口信息報送公安機關。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賃仲介機構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居民身份證的人,應當如實登記承租人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督促承租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與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用人單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賃仲介機構違反《辦法》規定,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
如何保障《居住證》造福於民?
四項舉措確保“新居民”享受實惠
為確保廣大“新居民”切實享受到“市民待遇”,《辦法》規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四項措施:一是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目標考核內容,建立健全適應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需要的組織網絡、制度體系、工作及保障機制;二是建立服務保障機制,將流動人口的勞動和社會保障、義務教育、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法律援助和治安管理工作等納入當地的公共服務範圍統籌安排,所需經費由財政保障;三是實行流動人口管理協管員制度,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自治區的規定聘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協管員,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服務管理工作;四是建設好流動人口信息平臺,與房屋租賃管理、稅務徵管、人口和計劃生育、醫療衛生、就業和社會保證、義務教育等信息系統相對接,實現流動人口信息資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