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青島2月25日專電(記者 蘇萬明)記者從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青島市人社局、財政局、物價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決定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這在青島市是首次。
據介紹,從2012年起,當季度低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同比漲幅超過5%時,青島市將啟動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為該季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據了解,2011年全年青島市低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同比上漲7.1%,符合發放條件。
據了解,青島市此次獲得價格臨時補貼的失業人員共計有35807人,其中市內七區標準為每人每月42.6元,所轄五市為每人每月39.1元,領取月數均為共六個月。符合發放條件,目前仍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其價格臨時補貼將隨同當月失業保險金一併發放;已停止領取或已領取完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將由各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或街道勞動保障中心通知個人辦理領取補貼手續,確保補貼儘快發放到失業人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