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北省工商局3月18日介紹,今年全省工商系統將拿出100萬元專項資金,用於“食品購假工商先賠”。
消費者買到7種假劣食品可以獲得工商部門的先行賠付: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佈的假冒偽劣食品;經有資質的質量檢驗機構檢驗認定為不合格的食品;無廠名、廠址,無生産日期,無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偽造、冒用廠名、廠址、註冊商標的預包裝食品;虛假標注生産日期、保質期的食品;應標注而未標注QS標誌或者偽造、冒用QS標誌的食品;購買時已過期、變質的食品。
16日,央視曾報道了湖北省“食品購假工商先賠”,以降低消費者投訴成本的經驗。
據介紹,消費者買到假冒或過期的食品,往往因為商品價值不高、維權過程較長、成本過高而放棄維權。去年3月起,省工商在全省範圍試行“食品購假工商先賠”。至今年2月底,全省工商系統共先行賠付1915件,賠付金額16.87萬元,立案1817件,案值41.91萬元,結案1615件,查扣不合格食品6472.24公斤。(方珞、徐漢楚、彭為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