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邊防管理辦法》將於2012年4月1日起施行。3月21日,筆者從自治區法制辦公室、自治區公安廳聯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該《辦法》的出臺實施,改變了廣西未規範口岸的公安邊防管理和未明確規定基層公安邊防單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現狀,標誌著廣西公安邊防管理工作進入了法制化、規範化管理的新階段。
《辦法》的出臺,改變了現行法規只規範邊境地區、沿海地區的公安邊防管理,口岸的公安邊防管理迫切需要加強和規範的現狀,明確了公安邊防部門有權劃定邊防檢查限定區域和公安邊防部門口岸檢查職責等。同時,明確授予了邊境檢查站、公安檢查站的行政執法權,規定邊境檢查站、公安檢查站按照規定的職責做好公安邊防行政執法工作,行使相應的行政處罰權,改善了公安邊防基層單位因執法主體資格未明確,執法困難的問題。
此外,《辦法》還從理念、機制和模式上創新了邊防管理,明確了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聘請邊防協管員制度和公安邊防、海洋、漁政、外事等部門海上執法協作工作機制;細化邊境地區公安邊防管理措施,加強出入邊境管理區的檢查,對邊境管理區的禁止行為做了明確規定;明確沿海地區公安邊防管理措施,嚴格了出海證件管理,實行船舶進出港簽證制度,明確出海船舶和人員的禁止行為,並授予公安邊防執法人員出海船舶的登臨檢查權。(記者 李耿 實習生 藍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