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天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天津市日前制定出臺了《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任務分工方案》,明確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市建設交通委、市規劃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和各區縣政府應承擔的相應責任,共推保障房建設。
新商品房可配建公租房
根據方案,天津市將大力推進以公共租賃住房為重點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包括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供應。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滿足基本居住需要。同時,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相關規定,結合項目實際,合理確定和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根據實際情況繼續安排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建設。
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採取劃撥、出讓等方式供應土地,事先規定建設要求、套型結構、市政基礎設施配套等,作為土地供應的前置條件。實現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並軌運行。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可規劃建設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統一管理經營,以實現資金平衡。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規劃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産業園區,應當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統籌規劃,集中建設單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
此外,規範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嚴格執行建設標準,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
10%土地出讓金支持保障房
方案中還明確,要落實各項支持政策。首先,確保用地供應。儲備土地和收回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優先安排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其次,將增加政府投入。市、區兩級財政預算安排中將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優先位置,加大財政性資金投入力度,確保項目資本金足額及時到位。中央代發的地方政府債券資金要優先安排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後,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土地出讓收益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比例不低於10%。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利率下浮時其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5年。同時,擴大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範圍,重點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並落實稅費減免政策。
保障房項目負責人終身負責
優化規劃佈局和戶型設計。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設作為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內容,合理安排佈局。保障性住房實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設相結合。集中建設保障性住房,應當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統,同步配套建設生活服務設施。
保障性住房建設要嚴格執行抗震設防和建築節能等強制性標準。戶型設計要堅持戶型小、功能齊、配套好、質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佈局,科學利用空間,有效滿足各項基本居住功能,鼓勵通過公開招標、評比等方式優選戶型設計方案。保障性住房規劃設計中,應執行天津市綠色建築設計標準和評價標準,配套建設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提供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具備入住條件。
要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強化工程質量監督。項目法人對住房建設質量負永久責任,實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責任終身制,推廣在住房建築上設置質量責任永久性標誌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規範準入 加強使用管理
《方案》中明確,要規範準入審核。根據天津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財産)的具體標準,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佈。完善住房保障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復核制度。建立住房保障誠信檔案,完善失信懲戒制度。對以虛假資料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經查實應立即糾正,並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按月或季度及時發放,確保當年12月25日前全部發放到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合同,應當載明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至5年。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非拆遷安置的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購買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記者 胡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