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從市民政局獲悉,在參加生育保險之後,北京市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五險一金”問題已經全部解決,在社會保障方面享受和企事業單位相同的待遇。北京市各級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組織,均需為專職工作人員按時辦理包括生育險在內的“五險一金”,並作為年檢時的重要評估內容。
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三類,社會組織專職工作人員指除兼職人員、勞務派遣人員、返聘的離退休人員和納入行政事業編制人員以外的所有與社會組織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
市民政局要求,本行政區域內,經北京市各級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必須依法為形成勞動關係的專職工作人員按時辦理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手續,並足額繳納相關費用。全市各級社會組織要指定一名人員進行專管,熟練掌握相關“五險一金”的政策和操作規程。
各區縣民政局將監督社會組織依法完善“五險一金”管理,並將其作為日常管理、年檢、等級評估的一項重要內容,維護和保障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童曙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