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起,鄭州市對二手房交易的稅收徵收進行管理。此舉有利於規範二手房交易,堵塞稅收徵管漏洞。這是記者4月5日從鄭州市政府獲悉的。
根據規定,二手房交易實施“先稅後證”政策。在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時,當事人未能提供銷售不動産統一發票和相關完稅憑證的,一律不得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徵稅過程中出現價格爭議的,要進行計稅價格認定。
據悉,納稅人申報的二手房交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通過交易價格申報評估系統進行評估,並按照評估的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記者 何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