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4月13日專電(記者 葛如江)記者從安徽省法制辦公室了解到,安徽省公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增加了保障校車交通安全的內容,共有兩條六項規定涉及校車安全。
法制辦行政處王剛介紹,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安徽法制辦在道路管理辦法中也專門添加校車安全條例,主要有:一、統一噴塗校車標誌;二、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性運輸;三、司機必須有3年以上同類車型安全駕駛經歷;四、學生上下車,後方車輛不得超車;五、交警在校車停靠點遇校車上下學生,應維護周邊交通秩序;六、校車如有違法行為,待送完學生後對司機進行處罰。
王剛説:“我們提出這些規定,都是考慮到校車的安全,確保學生們能夠平安上學、放學,希望通過這些規定,能夠消除校車的不安全因素,讓學生、家長安心。我們在交通辦法裏提出的所有條例,也都是為了確保駕駛人、乘客、行人的生命安全和財産安全。”
此外,此次公佈的辦法對機動車“飆車”和酒駕、醉駕行為都加重了相應懲罰,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