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8日專電(記者 涂銘)自去年“醉駕入刑”以來,各地代駕服務行業獲得空前發展。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近日調研發現,代駕服務行業存在三方面問題容易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一是無統一收費標準。目前,我國尚無行政管理部門對代駕服務行業進行監管,整個行業收費無統一標準,消費者只能依據代駕人提供的標準支付相應價錢。而代駕人提供的收費計算方式五花八門,有的代駕服務收費畸高。據了解,朝陽區20時至22時10公里以內酒後代駕,最低報價50元,最高報價80元。
二是無規範服務合同。代駕服務多采取口頭合同方式,由消費者致電代駕人約定服務內容。通常代駕人提供服務時僅確定代駕出發地和目的地,以及告知消費者收費數額或收費計算方式,對其他代駕服務合同條款約定不夠明確。而且,代駕人與提供代駕服務聯絡電話的餐飲企業之間的權責亦不易厘清。因此,代駕服務發生糾紛後,消費者維權往往缺乏依據。
三是無從業資質限制。一方面,代駕服務從業機構多以其他相關行業註冊或由其他相關行業兼營,更有甚者,一些個人冒充代駕服務公司從事“黑代駕”。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代駕服務機構或個人經營者賠償能力有限,導致消費者不能獲得充分賠償。另一方面,代駕從業者魚龍混雜,一些法律意識淡薄、道德水準低下的代駕從業者,趁消費者酒後意識模糊、防範能力降低之機進行人身侵害,或對車內貴重物品實施盜竊。
針對上述問題,朝陽區法院法官趙佳建議:一是明確代駕服務行業的行業主管部門,儘快改變代駕服務行業缺乏監管的現狀;二是統一行業收費標準、服務標準,防止收費和服務的混亂;三是製作代駕服務合同示範文本,明確代駕服務提供者應承擔的合同義務及違約責任;四是設定行業和從業者準入標準。堅決禁止個人從事代駕服務,強制代駕公司為代駕業務投保商業保險。將具備較長的安全行駛記錄、無犯罪記錄等列為代駕服務從業人員的強制性準入條件,對在代駕過程中出現重大交通事故或發生侵犯消費者人身、財産行為的人員,取消其從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