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生活
 
北京:小汽車租賃不許帶駕駛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0日 14時57分   來源:北京日報

    5月1日起,修訂後的《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辦法》規定,提供汽車租賃服務,9座(含9座)以下小客車不得配備駕駛員。對於汽車租賃經營者,將實行年度質量信譽考核,向社會公佈考核結果。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辦理車輛新增指標。

    北京市對小客車實行調控措施後,汽車租賃市場發展迅猛。截至去年底,北京市的租賃車輛從2.1萬輛突增到3.2萬輛,已備案的汽車租賃經營企業達441家。隨之,一些問題也浮出水面,比如變相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服務不規範導致租賃企業與承租人矛盾頻發,利用租賃車輛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等。現行《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是2002年頒布實施的,其相關制度措施已經不適應現實管理,因此需要對其進行修改,以提高汽車租賃業服務水平,成為公共交通的有效補充。

    汽車租賃信息直通公安

    究竟何為“汽車租賃”?《辦法》明確,汽車租賃是指經營者在約定時間內將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但不配備駕駛人員的經營活動。

    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且需制定、實施汽車租賃經營服務、安全管理等標準。尤其是要建立汽車租賃服務和管理信息系統,與公安、工商等部門共享信息,為公眾提供信息服務。汽車租賃經營者也應配置相關設備設施,將安全服務信息即時傳回該系統。

    考核不過關無購車資格

    用於租賃的小客車,也要接受數量調控。北京市交通部門根據北京市租賃行業的發展目標、交通發展規劃和全市小客車數量調控要求,來確定租賃小客車的年度增長數量,並向社會公佈。

    今後,汽車租賃企業服務質量如何,信譽説了算。《辦法》規定,北京市將對汽車租賃經營者實行年度質量信譽考核,涉及安全生産、經營行為、服務質量、管理水平等方面,考核結果向社會公佈。發生重大生産安全事故,確定為責任事故的;對治安案件發生負有較大責任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的;有重大違法經營行為被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的;經營場所、設備設施、租賃車輛或經營服務行為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被處理後仍不改正的經營者,其年度質量信譽考核為不合格,不能辦理車輛新增指標,暫緩辦理更新指標。

    上一年度質量信譽考核合格、足額納稅並備案的經營者,方可申請租賃小客車新增指標。新增指標無償分配,分配方案和結果向社會公示。此外,市交通執法機構、遠郊區縣交通部門應建立汽車租賃服務質量投訴制度,公開投訴電話、電子郵箱、通信地址等聯絡方式。

    不安定位裝置最高罰1萬

    北京市將促進汽車租賃業規模化、集約化和網絡化發展,並鼓勵經營者提供租賃共享服務,以及同城和異地合作,開展預約服務、電子商務等業務。

    汽車租賃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車輛保險、租車流程及監督電話,按照約定價格收取租賃費用,按照規定進行車輛檢測和維護保養。同時,確保用於租賃的車輛行駛牌證齊全有效,已辦理相應保險,並安裝車輛定位裝置。未安裝定位裝置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在租賃期間發生故障或事故的車輛,經營者要及時提供救援服務。

    在雙方簽訂的書面租賃合同中,應寫明車輛用途、租賃期限、租賃費用及付費方式、車輛交接、擔保方式、車輛維護和維修責任、車輛保險、風險承擔、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租賃車輛時,經營者須核對承租人的身份信息,並錄入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租賃人信息應予以保密,不得外泄。

    承租人不得利用租賃車輛運輸禁運、限運物品,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也不得將車輛抵押、變賣或轉租。如發現承租人違法犯罪行為,經營者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另外,出租9座以上客車的情形不適用於本《辦法》。

    權威釋疑:“9座”為何是道坎兒?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從發達國家成熟的汽車租賃市場來看,汽車租賃不同於出租車、班線客運、包車客運等道路客運。它不是道路運輸服務關係,而是對物的租賃。“對配備駕駛員有需求的公眾,可以選擇出租車中的包車服務。”

    本辦法僅規範9座以下小客車的租賃。由於對大客車的車輛條件和駕駛員的安全要求更高,其適用於道路客運管理的相關規定,原則上應配備駕駛員。比如單位班車、旅遊包車等都屬於運輸管理中的客運服務。(記者 汪丹 實習生 楊陽)

 
 
 相關鏈結
· 租車出行小心合同陷阱
· 西安:租用旅遊車輛可統一結算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