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各地執行稅法過程中所反映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公告,明確了企業雇傭季節工等費用、企業融資費用、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等稅前扣除問題。
按照相關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應作為工資薪金,准予在稅前扣除。企業雇傭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也屬於企業任職或者受僱員工範疇。(記者 李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