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記者從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河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若干規定》正式發佈,對房屋拆遷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由“拆遷”變為“徵收”,明確政府為徵收與補償主體,市、縣級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選哪家評估機構,被徵收人説了算
根據規定,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協商選定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如果協商不成,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被徵收人投票或者採取搖號或抽籤等隨機方式確定。參與投票的被徵收人數量佔被徵收人總數一半以上,需超過50%投票人選擇同一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參與投票或隨機選定的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不得少於3家,確定結果由公證部門現場公證。徵收人或者被徵收人如果對房地産價格評估結果不滿意,可以向原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如果對復核結果還不滿意,可以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房地産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符合條件停業停産可獲損失補償
被徵收房屋符合以下條件,徵收部門應當給予被徵收人停産停業損失補償:被徵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建築;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且營業執照上標明的營業地點為被徵收房屋;已辦理稅務登記並具有納稅憑證。被徵收人停産停業損失補償標準由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協商,或由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基本上應按照被徵收人的月平均利潤值確定。
徵收個人住宅符合條件者可優先獲保障房
對於徵收國有土地上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自願選擇保障性住房的,優先予以住房保障。市、縣級政府將組織住房保障等部門現場辦公,並開闢綠色通道,簡化審核程序,現場受理、審核被徵收人申請並公示審核結果,及時組織符合條件的被徵收人直接選房。被徵收人獲得保障性住房後,不能再參加其他保障性住房公開搖號配租、配售。(記者 譚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