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5月22日專電(記者 張鶯)記者22日從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了解到,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將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條例取消了二孩生育4年時間間隔,完善了計劃生育獎勵優惠制度,加大了對違反計劃生育行為的查處力度。
廣西在2002年取消28周歲以上婦女依法生育二孩時間間隔,此次修訂計生條例在這一基礎上全面取消了原有的4年生育間隔規定,符合依法生育二孩條件的夫妻可以自主決定生育二孩的時間。
新條例規定,夫妻雙方均是獨生子女;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獨生子女;夫妻一方是五級以上或者夫妻雙方是六級以上傷殘軍人的;夫妻雙方均是一千萬人口以下少數民族等,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可生育第二個孩子。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批准後,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按有關規定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
據悉,修訂計生條例是廣西應對第四次生育高峰的迫切需要。廣西由於受前兩次生育高峰、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生育二孩等因素影響,自2005年開始進入生育高峰期,年均出生人口約81萬人,年均多生12.8萬人。新條例旨在加大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力度,引導公民實行計劃生育。